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品种 |
抽样数量 |
备注 |
1 |
塑料编织袋(食品接触用) |
抽取20×2条编织袋,20条为检样,20条为备样 |
需标注内装食品名称及最大允许装载质量/kg |
注: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所有样品均保存在承检机构。检验样品和复检备用样品包装内应至少分别放一份所抽样品的产品合格证。 |
2 检验依据
表2 塑料编织袋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拉伸负荷(经向) |
GB/T 8946—2013 |
2 |
拉伸负荷(纬向) |
GB/T 8946—2013 |
3 |
拉伸负荷(缝底向) |
GB/T 8946—2013 |
4 |
拉伸负荷(粘合向)(适用时) |
GB/T 8946—2013 |
5 |
感官指标 |
GB 4806.7—2016 |
6 |
总迁移量 |
GB 31604.8—2021 |
7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31604.2—2016 |
8 |
重金属(以Pb计) |
GB 31604.9—2016 |
9 |
脱色试验 |
GB 31604.7—2016 |
注1:总迁移量试验中,预期冷冻和冷藏使用的迁移试验条件选择20 ℃,10 d;其他预期使用的迁移试验条件选择40 ℃,10 d。
注2:脱色试验仅限添加着色剂的产品。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