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充分发挥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效应,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起草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6月1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ljscjdjzc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邮编: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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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